制造商:北京奥斯奇木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商: (以下简称乙方)
在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基础上,经双方协商酌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实木复合门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产品名称 奥奇套装门系列产品 。
第二条 代理事项
一、销售地区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在 省 市 区(县)的代理商。
二、代理价格
甲方出厂价为双方结算价(均不含税款),详见甲方《价格表》。因市场原材料上涨等原因,致使甲方可能在合同期内调整出厂价时,甲方一般将在十五日之前通报乙方。
三、代理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200 年 月 日生效之日起到20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第三条 销售
一、销售区域: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区域仅当乙方实现其本合同约定销售量时有效。
二、新签代理商前六个月为试销期,如试销任务未完成,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
三、销售流程
1、乙方自行负责客户的测量与安装,乙方将订单、预付款银行回执单传真至甲方,甲方下单生产;加急单另收加急费。
2、因订货合同履行期内发生的合同变更事项,一律由乙方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并收取相应的变更费用。
3、乙方销售时必须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订货单,并填写清楚。
4、订单确认1日后不可改变型号、尺寸、颜色等项目,并不可退单。
五、生产工期
1、自乙方预付款到达甲方帐上次日起,甲方开始生产,仿真皮交货工期为20天,实木皮的为28天。2、加急单及工程订单以双方书面确认的工期为准。
六、货物验收
质量验收一律按国家有关行业质量标准为准则,并由甲方出具本厂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对产品质量存在疑义且不易分辨原因时,按本厂提供的样品门为唯一检验标准。
七、货物提取:乙方可自己提货,也可委托甲方代办发运,运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展厅及样品门提供
一、乙方必须将所代理产品装修好样板间,甲方可提供展厅的设计方案,代理的样板间不得小于30㎡,专卖店不得小于45㎡,样品间装修的效果好坏直接影响乙方销售量。
二、乙方在代理区域内配备的展厅 个,甲方按出厂价为乙方提供样品门及配套产品;每个展厅样品门不得少于8套,乙方按出厂价买断,均不含税款,产权归乙方所有。合同期内,乙方每完成销售额拾万元,甲方随订单返还一套样品门款。
三、乙方样品门款式须在签订本合同时选定,并于5日内将样品门全款汇至甲方帐上,若超过十天乙方未汇样品门款的,本合同为无效合同。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现款现货。每次订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订单总款的60%作为定金,乙方提货时付清余款后甲方发货。乙方提取订货时,定金自动转为货款,若采用汇款方式,货款到达甲方帐户日期为乙方付款日期。
第六条 甲方义务
- 向乙方出具试销期间的授权书,提供经营所需的甲方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销售必须的广告宣传资料、培训资料及相关技术说明文件等材料,以维护乙方利益。
-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并对内在产品质量承担一年的质保。
- 因甲方所提供产品的制造质量发生问题,双方采取协商折价方式,在乙方就地消化处理。乙方无法处理的,将货物返回甲方工厂按国家三包的相关规定处理。
-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区域内的市场开拓、营销及售后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
- 采取有效措施调解、处理、规范市场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做好货物的托运工作。
第七条 甲方权利
- 有根据乙方本年度销售业绩评定奖励比率及调整、终止代理的权利。
- 有处置乙方违犯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利及核定地区市场价的权利。
- 有审核乙方广告宣传材料的权利。
- 有对乙方工程安装质量及服务进行监督抽查的权利;对乙方安装的产品,甲方有不提供因安装产生的售后服务问题的权利。
- 乙方在经营甲方产品同时,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单方面终止合同执行;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收回所有产品的设计、说明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 乙方义务
- 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必备证件,实现双方约定的销售任务。
- 不得超越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区域销售,区间内发生窜货的,按责任人窜货所获利润【窜货获利=(当次窜货产品销售价格-甲方出厂价)×销售数量】拨付给受害方。
- 设置相应的安装服务队伍,确保安装的质量和进度。
- 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做好区域内售后服务工作, 必须配有售后服务单和保修卡 ,切实保证提供一年保修、终身维护、48小时售后服务的承诺。
- 积极推广新产品并反馈市场动态信息,协助甲方进行当地市场调查并提出建议。
-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规范,妥善保守甲方培训及技术机密,不得用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 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九条 乙方权利
- 享有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内销售、发展和管理区域分销商的权利。
- 享有甲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相关资料的权利。
- 若乙方因故不能继续代理甲方产品,应提前三个月与甲方进行书面确认。
- 为确保乙方利益,甲方对乙方实行限制最低销售价政策,客户终端销售价仿真皮不低于850.00元/套,实木皮不低于1200.00元/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甲方有权在当地另设代理商或终止合同执行。
二、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八条任一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同时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署的解决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双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诉讼行为,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北京奥斯奇木业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大化工业区559号 地 址:
电 话:010-69580323 传 真:010-69580321 电 话: 传 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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